近期,歐盟委員會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出臺措施,限制中國企業和產品參與其醫療器械公共采購,持續在公共采購領域對中國企業設置壁壘。
中方多次通過雙邊對話表示,愿與歐方通過對話磋商和雙邊政府采購安排等方式妥處分歧,然而歐方不顧中國釋放的善意和誠意,仍一意孤行,采取限制措施,構筑新的保護主義壁壘。
因此,中方不得不采取對等限制措施。2025 年 7 月 6 日,財政部發布通知,決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部分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采取相關措施,具體如下:
采購人采購預算金額 45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療器械時,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應當排除歐盟企業(不包括在華歐資企業)參與。對于參與的非歐盟企業,其提供的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占比不得超過項目合同總金額的 50%。上述措施不適用于僅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能夠滿足采購需求的采購項目。
本通知自 2025 年 7 月 6 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購項目已經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可以繼續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措施。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相關措施是為了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環境。中方措施只針對自歐盟進口醫療器械產品,在華歐資企業生產產品不受影響。
此次中方的對等措施,是針對歐盟不合理限制的有力回應,旨在促使歐盟重新審視其貿易政策,回歸到公平、開放、合作的軌道上來,共同推動中歐經貿關系的健康穩定發展。
部分內容來源:新浪網 界面新聞